在治理规范过程中,要本着“尊重历史、着眼未来”、“清理旧账、杜绝新账”的原则,认真研究欠缴费的不同情况,区分欠缴费形成的不同原因,对不同类型的欠费采取不同的措施和方法,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治理规范工作。
三、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措施,稳步推进规范工作
物管、煤气、水、电、电信等行业的主管部门是此次治理规范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切实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措施,用10个月时间对现有欠费进行清理,并妥善治理规范,同时着手研究杜绝新增欠费的办法和措施。
(一)各部门要清理、完善地方性法规,针对法规制度不完善的领域,提出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管理规定和办法,做到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指导城市公共供水单位根据《
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新建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要求设计和建设供水设施。已建住宅未实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应当有计划地实施改造,推动城市居民开展有关工作。
(三)物业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完善相关工作措施。要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监督,帮助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完善物业合同,明确约定服务范围、项目、标准与收费方式、标准与违约责任,严格依约行事。改进计费方式和收费办法,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定期公布收支账目,给业主以更多、更灵活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加快建、管分离步伐,使物业服务企业成为独立于开发企业之外的经济实体和市场主体,通过市场议价产生物业管理费用标准。要充分发挥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化解欠缴纠纷。
(四)各部门要指导下属单位创新管理方式,在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对缴费用户的宣传引导,提高其自觉性。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和行业可推行预收费、缴费提醒等服务。增加信息传递与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效果。
(五)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档案有关单位要强化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健全信用信息档案。市信用办要依据有关规定整合全市个人信用信息。加强征信数据库建设。积极探索由人民银行将公民个人缴纳水、电、燃气费等情况纳入征信数据库,将个人缴费情况作为个人信用报告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