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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昆政办〔2010〕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进一步规范明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妥善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昆明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本意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重点和基本要求。为满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条例》还设置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构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两种基本方式。

  各级行政机关在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增强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的同时,还应进一步拓宽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尽量取得申请人的理解。

  二、准确把握政府信息的适用范畴

  《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正式、准确、完整的,申请人可以在生产、生活和科研中正式使用,也可以在诉讼或行政程序中作为书证使用。因此,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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