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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政办〔2010〕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水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昆明市水利局承担的职责。

  (三)划入原昆明市市政公用局承担的城市供水、节约用水、再生水利用行政管理职责。

  (四)划入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承担的涉水行政管理职责。

  (五)将全市除滇池外的渔业行政执法职责交由昆明市渔业行政执法局承担。

  (六)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统筹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拟订全市水务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的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三)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的综合规划、城乡供水发展规划、防汛抗旱规划、水源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监督指导全市城乡供水工作和饮用水水源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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