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开展地热水、矿泉水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和规划,并对开发利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地热水、矿泉水水资源费征收。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购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水务局机关设12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二)规划计划处
(三)水资源处
(四)政策法规处
(五)资产财务处
(六)建设管理处
(七)水土保持处(昆明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八)农村水利处
(九)供水管理处
(十)安全监督处
(十一)科技外事处
(十二)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水务局在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昆明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49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副局长5名(副县级)、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17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正科级),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昆明市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间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昆明市水务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昆明市环保局协商一致。
(二)地下水资源的管理。昆明市水务局负责地下水(含地热水、矿泉水)的统一管理,昆明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做好地下水(含地热水、矿泉水)的管理工作。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昆明市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航运安全负责。由昆明市水务局牵头,会同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