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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测和管理;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六)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保护、监督和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七)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八)研究拟订乳业发展的重大措施及推广项目;组织全市乳畜品种、乳畜资源、饲料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承担全市乳畜商品基地建设工作;做好奶畜饲料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负责生鲜乳特别是学生用奶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和质量监督工作。

  (九)制定全市农业职业教育、科技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全市农业职业教育和农科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和管理;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制定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

  (十)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生物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的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实施、管理利用外资农业项目,发展外向型农业,促进全市农业对外开放。

  (十二)组织协调农业部门内部改革,强化服务宗旨;指导农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工作。

  (十三)承担昆明市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昆明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昆明市学生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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