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制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投资政策建议和工业与信息化重大项目规划;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提出市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各项专项扶持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

  (四)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生产要素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负责组织电网建设、监管电网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五)拟订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六)依据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光电子、生物开发、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调整优化黑色冶金、有色冶金、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推动新材料、生产性服务等一批新兴产业的发展;指导和推进企业信息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负责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管理。

  (七)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参与协调交通综合运输,负责协调辖区内重点物资运输;指导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物流企业发展;组织制订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推动工业园区建设;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向园区集中发展;负责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

  (八)组织指导煤炭行业管理,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承担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负责全市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

  (九)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全市信息产业行业管理,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信息网络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推行电子政务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