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承担有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有关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负责磷、钛、铁、锌、煤等工业原材料开采规划与利用保护。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设2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二)法规处(研究室)
(三)产业政策处
(四)经济运行处
(五)工业园区处
(六)投资管理处
(七)技术创新处
(八)安全生产监督处
(九)要素保障处
(十)原材料工业处
(十一)消费品工业处
(十二)装备工业处
(十三)资源综合利用处
(十四)节能管理处(昆明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工作办公室)
(十五)中小企业处
(十六)企业服务体系处
(十七)乡镇企业处
(十八)信息产业发展处
(十九)信息化推进处
(二十)网络资源管理处
(二十一)无线电管理处
(二十二)无线电监督检查处
(二十三)煤炭行业管理处
(二十四)行业协会指导处
(二十五)教育培训处
(二十六)人事处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在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