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承担有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有关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负责磷、钛、铁、锌、煤等工业原材料开采规划与利用保护。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设2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二)法规处(研究室)

  (三)产业政策处

  (四)经济运行处

  (五)工业园区处

  (六)投资管理处

  (七)技术创新处

  (八)安全生产监督处

  (九)要素保障处

  (十)原材料工业处

  (十一)消费品工业处

  (十二)装备工业处

  (十三)资源综合利用处

  (十四)节能管理处(昆明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工作办公室)

  (十五)中小企业处

  (十六)企业服务体系处

  (十七)乡镇企业处

  (十八)信息产业发展处

  (十九)信息化推进处

  (二十)网络资源管理处

  (二十一)无线电管理处

  (二十二)无线电监督检查处

  (二十三)煤炭行业管理处

  (二十四)行业协会指导处

  (二十五)教育培训处

  (二十六)人事处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在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