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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人员编制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90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6名),另下达行政编制控制数45名,其中,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5名(副县级)、昆明市中小企业局局长1名(由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兼任)、昆明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正县级),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各1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45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正科级)、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负责权限范围内和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除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权限以外的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宏观管理。

  (二)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磷、钛、铁、锌、煤等工业原材料开采规划与利用保护。昆明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以外的矿产资源开采与保护。

  (三)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工作。昆明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

  (四)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企业发展。昆明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和推进商业物流企业发展。

  (五)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协调综合运输计划的实施。

  (六)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昆明市卫生局负责起草地方性职业卫生法规草案,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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