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发展改革、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定市级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并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国债资金的项目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其他项目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研究基本建设贴息政策,核定并办理政策性基本建设贷款贴息;负责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权出让金收支和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负责廉租住房资金专户管理。
(六)金融协调办公室
编制年度政府投融资计划;支持政府融资平台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协调银行、融资平台、项目业主关系,对融资贷款合同进行审查、备案;负责市级政府债务管理,归集还款资金和贷款本息的审核支付工作,建立稳定的还款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管理还本付息专户收支;负责对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
(七)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资社保、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民政等支出;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对有关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审核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制度、办法的研究拟定工作。
(八)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事业、政法、民主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并执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及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和分类保障办法;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制度、办法的研究拟定工作。
(九)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知识产权)、文体(新闻出版、版权)、人口计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管理教科文专项资金;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
(十)农业与基层财政科
承担农委、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监督实施财政支农政策及措施;拟定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分配和监督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对支农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制度、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指导全市基层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项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承担乡村债务化解补助资金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负责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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