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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0〕82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六盘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六盘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与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职责、原市中小企业局职责、原市乡镇企业局(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除农产品加工以外的职责、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除国有资产和能源行业管理以外的职责及原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工业节能监督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商务贸易、口岸管理、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成品油及散装水泥流通、商务举报投诉、典当等商务贸易管理的职责划给市商务和粮食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业、信息化、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城镇集体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行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全市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城镇集体经济统计分析、预测监测的责任;承担煤、电、油、运调度和协调保障工作;参与协调交通综合运输,负责铁路运输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综合协调应急状态下重要工业品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生产、销售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产业损害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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