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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3.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指导委员会及办公室,其成员单位比照市级指导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单位组成。

  (四)整合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资金

  ⒈整合培训资金。按照“渠道不变,统筹规划,整合使用,各计其效”的原则,将劳动保障部门的再就业培训资金,农业部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资金,扶贫办的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教育部门、工会、妇联和团市委等部门的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资金等现有的各类资金整合,由市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统筹安排,有效促进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⒉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市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本着“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分别按照中央转移支付的再就业培训资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资金、扶贫资金等管理规定,确定各类用于城乡劳动力培训资金的安排和侧重点,确定各类资金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人数规模、资金总量,统一培训补贴标准,建立健全城乡劳动力培训资金的管理监督机制。各县(市)区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严格培训资金拨付程序,强化培训资金管理,提高培训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

  (五)整合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按照“统一制度、服务城乡、统筹培训、市场运作”的要求,打破在职业技能培训上存在的多部门分割培训的局面。建立由劳动、农业、教育、扶贫、工会和妇联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城乡劳动力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各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各县(市)、区就业训练中心及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劳动预备制培训机构等培训基地的主体作用,鼓励社会办学机构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形成“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培训格局。通过定向式、订单式、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培训方式,统一组织开展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

  三、加强城乡劳动力培训工作

  (六)实行品牌培训项目管理制度

  在市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监管和指导下实施品牌培训项目管理。根据全市行业、产业发展及市场需求,结合本市产业转移和产业梯度升级的特点,围绕机械制造业、旅游业、烟草业、生物制药业和农业产业化(如种养殖及加工业、水土保持等)重点领域确定培训品牌。县(市)区要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情况确定本地的品牌培训项目。

  (七)积极探索发放就业培训券培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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