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积极做好城乡劳动力就业工作
(十二)积极推进城乡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引导城乡劳动力在市内小城镇、县城、主城区三级梯度转移就业。推进我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城乡劳动力就地就近向当地企业转移就业,以及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
(十三)全方位拓宽城乡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渠道
一是大力发展乡镇企业、非公经济,培植农业龙头企业,重点发展农特产品加工业、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带动,拓宽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二是通过大力发展交通运输、物流、旅游、社区服务为主的第三产业,扩大城乡劳动力就业规模;三是围绕各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以大项目带动大转移,扩宽城乡劳动力就业领域;四是在当地政府积极为招商引资落户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上,落户企业应与当地政府签订用工协议,原则上要吸纳安置当地城乡劳动者;五是当地政府要围绕招商引资项目,结合企业用工需求,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的订单式培训,促使落地企业大力吸纳周边城乡劳动力,促进城乡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六是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资金,要重点支持与工业园区签订了用工合同的先招工后培训的员工,重点支持水源保护区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重点支持创业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推进城乡劳动力在当地工业园区就业,提高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资金的使用效果。
(十四)按照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体系
以统一的内容和标准在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推荐就业、政策咨询等方面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做好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调查及用工信息发布的基础上,积极收集提供有效就业岗位,组织用人单位和培训人员举办就业双向选择活动。教育、农业、工会、妇联等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培训就业渠道,加大城乡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力度,努力实现培训人员较充分的就业。农业部门要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实行农工商(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建设模式,依托农业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实现内转外输就业。
(十五)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含返乡农民工)、复转退役军人和残疾人的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