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盲目扩张
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及《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继续加大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清理整顿力度,制止和纠正擅自出台高能耗行业优惠电价、违规新上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等行为,坚决淘汰铁合金、碳化硅、水泥、电石、造纸、皮革、化工等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下决心对“两高一资”行业实行产品生产总量及用电量“双控”措施,有效遏制高耗能行业的增长。加大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应用力度,深化信息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逐步推进建材、冶金、化工等行业装备智能化、工艺自动化水平,对高能耗、高排放行业进行改造和提升,同时,进一步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着力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着力开展工业与信息化的有机融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真正做到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促使我州工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
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今年重点抓好46个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争取落实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切实解决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实际问题,确保我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稳步推进。
六、积极做好项目的筛选、论证、储备工作,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
要牢固树立项目意识,认真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紧紧抓住国家扶持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机遇,切实把项目工作的重点放在与国家财政、金融、投资、产业政策的对接上,按照“在建一批、上报一批、论证一批”的思路,着力做好项目的筛选、论证、包装、储备工作,积极申报一批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节能项目,争取列入国家节能项目补助资金计划。重点做好中央预算内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十大节能工程”为主的节能技改和发展循环经济项目的上报、审批工作,最大限度的争取国家扶持资金。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尽快实施项目,尽早争取落实中央预算内扶持奖励资金。
七、完善措施,加强节能基础管理
今年,州、县(市)要切实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和队伍建设,健全完善能源统计报表体系,开展能源项目培训和实施节能奖励制度等节能基础管理工作。一是建立节能监察执法程序,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充分履行节能监察工作职责。部分尚未成立节能监察机构的县(市),要尽快成立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购置设备仪器,尽早开展节能监察工作。二是加强能源统计,充实能源统计力量,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建立能够反映出地区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监测体系,确保统计工作责任落实,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确保统计报表及时报送。三是积极采取多种方式,通过举办节能知识讲座、能源统计培训、节能项目申报培训等方式,加强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节能监察队伍能力和水平。四是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制度,设立企业能源管理岗位。五是加大政府对节能的投入,做到逐年增加,同时积极倡导和鼓励全社会企业加大节能项目建设投资和实施力度,形成政府扶持、市场引导和企业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六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节能奖励制度,政府对在节能目标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对在企业节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车间、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计入固定工资总额,通过各方面的努力,逐步建立有效的节能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