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村镇建设处

  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发展研究,拟定村镇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全市村镇规划审查,指导中长期村镇建设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全市村镇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各类村镇建设典型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全市村镇建设实用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组织全市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

  (十)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研究和拟订全市房地产开发、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的有关政策措施;编制城市综合开发、旧城改造、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发展计划;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参与土地批租方案审查;组织论证并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建设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定销商品房计划,负责定销商品房的建设和购买对象的核定等管理工作;负责征地拆迁安置房的建设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房屋征收拆迁工作。

  (十一)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

  组织和指导本局及所属单位、代管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按党管干部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中层及以下干部和所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出国(境)人员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系列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人才、统战等工作;负责局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负责系统内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工人技师的评聘工作;负责全局离休干部和机关退休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十二)宣传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和党员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局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工作;负责建设系统普法教育;负责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本系统政工系列职称评定;负责编制职工教育规划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培训基地的管理。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工会、团委。

  四、人员编制

  市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书记1名,局长1名,副书记1名(含纪委书记),副局长5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长(主任)30名,其中:处长(主任)15名、副处长(副主任)15名。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