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管线、桥梁、涵洞、绿化、小品、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和室外建筑装修等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查和报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简称为“一书三证”)核发、验线以及规划峻工核实等批后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类规划方案竞选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核市域范围内的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的选址定点,并按管理权限核发选址意见书。
(五)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招、拍、挂土地的规划条件拟定;参与制订土地开发供应计划。
(六)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城乡规划的执行情况,加强规划执法监督,制止、纠正违反城乡规划和越权审批等行为;按市政府行政执法分工的要求,依法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行为;负责全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受理与规划工作有关的检举、控告;管理全市规划行政执法队伍。
(七)负责城乡规划展示和宣传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乡规划测绘、信息化和科技进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管理;负责规划设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设计、规划测绘的行业管理。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文秘、信息公开和行政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机关处室工作落实情况。起草全局性工作文稿、文件和领导交办的会议材料;负责规划宣传、规划展示和规划网站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和规划信息的编撰;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本系统工作调研、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市人大、市政协建议提案的办理;负责全局规划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局行政接待、保卫、保密、安全、计划生育、基建、车辆管理、办公设备、计算机网络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局综合计划、审计的归口管理;负责局财务工作和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管理,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事业经费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党组的日常业务,局机关党的建设,党员教育管理,指导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局政治理论学习、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管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调配、任免、奖惩工作;负责局干部的出国(境)报批;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工作;负责局干部职工理论、思想政治和技术业务教育培训;负责局统战、双拥和扶贫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人员技术职称评定审核上报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局系统的人事档案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局系统内的工、青、妇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