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法制监督处
负责拟订城乡规划法制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和报批工作;指导规划执法队伍建设,对行政执法和规划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负责局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组织协调;负责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的规划核实;负责局信访工作;负责局“三合一”网络平台的组织协调。
(九)行政服务处
负责局机关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服务事项扎口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在局内处室的运转交接;负责报建项目资料的整理汇总、统计;负责报建项目规范化运作,社会服务承诺制、行政管理公示制的督办工作;负责报建项目“一书三证”的发放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派出机构
市规划局设置5个派出机构,分别为:市规划局新北分局、武进分局、天宁分局、钟楼分局、戚墅堰分局,其中新北分局为副处级建制,其余分局为正科级建制。
新北分局下设:综合科、规划技术科、规划管理科、规划监察科,均为副科级建制。
各分局根据市规划局授权,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五、人员编制
市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8名,分局行政编制为33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新北分局局长1名;正副处长(正副分局长)34名,其中:处长(分局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武进分局专职书记)18名、副处长(副分局长、新北分局科长)16名。
六、其他事项
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规划局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参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参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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