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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拟订并监督实施局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负责局系统财务计划、预算编制和局机关财务工作;参与研究拟订全市文化经济政策;指导、管理系统内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局系统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对各项资金的申报、核拨、管理、检查和监督使用;监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六)艺术处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创作生产规划,调控全市文化事业的发展结构及布局;组织、指导重点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对优秀文化艺术作品进行扶持;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艺活动;协调、指导全市专业文艺创作生产、教育、研究等工作;指导艺术专业团体改革工作;管理全市专业美术创作和美术展览等活动。
  (七)社会文化处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社会文化工作的发展规划;指导本市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群众文化活动;依法管理群众文化活动;指导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少儿文化等社会文化发展;指导文化馆(站)、图书馆(室)等业务建设,负责全市文化(图书)馆(站、室)管理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工作;指导辖市、区、街道(乡镇)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群众文化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申报、保护、利用和发展,指导社会文化社团开展工作。
  (八)文物处(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文物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管理文物的发掘、保护与抢救工作;组织推荐、申报各级文保单位,负责审核、报批各级文保单位的维修方案,审核文物维修经费预算,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指导文博单位改革发展、业务建设、业务培训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文物、博物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文化市场处(市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文化市场的日常管理;负责组织对相关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学会工作;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
  (十)广播影视处(科技处、常州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资质等事项年检工作;参与全市广播电视重大建设项目的技术方案论证、审报等相关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科技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各播出机构的播出质量监测和安全优质播出的考评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工作;负责重大广播电视技术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的规划管理;负责电影放映单位的设立资质许可及变更终止的备案;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的科技管理工作;指导广播电视学术团体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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