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自身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大政办通[2010]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为了继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建设,扎实做好效能政府和创新政府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政府自身建设工作的领导,努力构建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州人民政府成立了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自身建设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由州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大政办通〔2010〕17号文件。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自发文之日起启用“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自身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