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会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0]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会议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会议管理暂行规定
为全面推进效能政府建设,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十二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州人民政府会议管理暂行规定。
一、会议原则
州政府召开会议坚持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开电视电话会。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确有必要召开的会议,应严格控制数量、会期和参加会议的人数。能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不以州政府名义召开;部门或部门联合召开的全州性工作会议,一般以部门或部门联合的名义召开。减少对会议的新闻报道。健全完善会议审批制度,实行会议经费预算总额包干制度。召开各类会议一律不准赠送或变相赠送礼品或纪念品。
二、会议分类
本规定所指会议分为:
(一)国家部委、省政府和省级部门在大理召开的会议,包括办公会议、现场会议、专题会议及各类培训、论坛、研讨会等。
(二)州政府召开的会议,包括州政府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及相关庆典、表彰会等。
(三)以州政府名义召开,由部门或单位承办的全州性工作会议。
(四)以部门或单位名义召开的全州性业务工作会议。
(五)临时决定召开的其他工作会议。
三、会议承办
(一)国家部委、省政府和省级部门在大理召开的会议,其规格、规模,按照国家部委、省政府和省级部门的指示,由州级对口部门提出会议协办方案,报经州政府审批后,由州政府秘书长负责牵头,相关副秘书长负责协调,州级对口部门配合上级部门负责会议承办工作。
(二)州政府召开的会议。
1、州政府全体会议。由州长或州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州长主持召开,州政府组成人员参加,相关方面主要负责人列席。会前州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提出会议方案,报经州政府审批后,由州政府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相关副秘书长负责协调,相关科室承办会议。
2、州政府常务会议。由州长或州长委托的副州长主持召开,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参加,相关人员列席。会前州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提出会议方案,报经州政府审批后,由相关副秘书长负责协调,相关科室承办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