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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财源建设考核奖励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财源建设考核奖励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1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本着充分调动县级加快财源建设的积极性、发展县域经济、激励和促进县级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根据《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财源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安府办发[2006]82号)文件精神,对2009年各县区财源建设进行考核。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考核结果:关岭县118.19分, 西秀区111.16分,黄果树108.33分, 开发区103.63分,平坝县102.63分,普定县100.91分,紫云县98.19分,镇宁县87.9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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