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督察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10〕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督察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濮阳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督察方案
为保证《濮阳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顺利实施,确保我市2010年及“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根据《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07〕1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督察原则
市政府决定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行分级督察,市政府负责对市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全市污水处理厂及各县(区)、高新区总量减排情况进行督察。县(区)、高新区内重点减排项目及乡(镇)政府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由县(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督察组责任及分工
市政府督察组从市政府督察室、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局、市环保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采取联合督察和成员单位自行督察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工作,督察结果每季度在市各大新闻媒体进行公布。
市环保局作为市政府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整个督察工作的安排调度;
市政府督察室负责对各县(区)、高新区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的督导;
市发改委负责对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督导;
市监察局负责对未按时完成减排任务的单位、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的督导;
市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局负责对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提高收水量、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进行督导;
市统计局负责对各县(区)、高新区以及重点企业有关数据的核查和督导。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督察组进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