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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

  (6)询问笔录、调查笔录应两人以上,一问一记,笔录应有被询问人或被调查人的逐页签名或盖章。
  (7)作出行政处罚前履行告知义务。
  (8)给予罚款、没收财产的行政处罚应有合法票据及物品清单。
  (9)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款相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
  (10)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印章,并注明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以及告知当事人的法律救济途径。
  (11)法律文书按法定期限和方式送达。
  3.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合法。
  (1)强制措施依据、程序必须公开。
  (2)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有法律法规依据。
  (3)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制作行政强制决定书并送达相对人。
  (4)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按照法定期限进行。
  (5)行政强制收取的费用应有合法票据。
  (6)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后,应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解除强制措施或进一步处理的决定。
  4.行政征收程序合法。
  (1)行政征收依据、对象范围、标准必须公开。
  (2)以书面形式送达相对人。
  (3)有法定依据。
  (4)使用合法的征收票据。
  (5)征收的实物、金钱应收缴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5.行政裁决程序合法。
  (1)主体合法。
  (2)须有当事人的申请。
  (3)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事实认定清楚,送达程序合法。
  6.行政给付程序合法。
  (1)行政给付主体合法。
  (2)有法律、法规依据。
  (3)行政给付对象符合给付条件。
  (4)行政给付按照法定标准交付被给付对象,程序合法。
  7.行政确认程序合法。
  (1)行政相对人提出确认申请。
  (2)申请事项属于行政机关的受理范围。
  (3)做出的确认决定符合法律程序和法律事实。
  (4)制作书面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四)文本制作规范,案卷归档符合标准

  1.文书材料完整,文书格式规范,卷宗内容填写齐全,做到一案一卷。
  2.卷宗纸张要统一,卷内目录填写要规范,字迹工整,装订整齐,纸张无破损等。

  第七条 政府法制机构进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时,被评查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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