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地质灾害的特点,依托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阜阳站专业技术人员、采空塌陷地质灾害危害点防灾责任人等组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主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趋势分析,指导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开展防范知识宣传,报告隐患和灾情信息,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四)强化地震应急队伍建设。市、县地震局要依托地震专业技术人员和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部门力量组建地震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宣传应急避险知识,开展地震监测会商,上报地震灾情等信息,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区域性应急联动机制,提升区域性应急协同能力。(市地震局牵头,市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配合)
(五)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会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依托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和有关企业专业救援力量,采取政府与企业共建方式,组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小型企业,除建立兼职应急队伍外,还应当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或单位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应与所服务的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实行有偿服务,并协助企业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资质的监督管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演练工作经费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六)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组织环境监察机构专业力量和相关单位人员组建环境应急队伍,主要开展环境质量监测预警,饮用水源地、重点污染源、辐射污染源等重点领域环境监控,有毒有害化学品重点危险源及污染隐患调查,参与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七)加强道路抢通和运输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组织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国省干线公路和县道养护管理部门、路政部门、公路养护工程企业等组建道路抢通应急队伍,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组建本单位道路抢通应急队伍,主要承担道路紧急抢通、清障保畅等任务。要加强与公安交警、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提高协同处置能力。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依托重点客、货运输企业组建运输保障应急队伍,完善应急运输车辆储备管理机制和征用补偿机制,提高与相关部门的协同处置能力。(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气象局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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