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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事关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事关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进度,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教财〔2009〕14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确保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各地在制定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安排用地时,要统筹考虑中小学发展的布局需要,确保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凡已列入中小学发展的规划用地,要确保用于中小学,不得再改作他用。

  二、要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对未批先建的校舍项目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下,经依法处理,按规定给予补办土地有关审批和权属登记手续。

  三、要切实落实建设资金。按照“省级统筹、市县政府负责筹措”的要求,市直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责,县市区内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负责。各地各部门要准确核实校舍安全工程投资规模,积极落实工程资金,切实加大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的投入力度,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防止学校产生新的债务。

  四、要开辟校舍安全工程“绿色通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校舍安全工程项目予以支持,简化审批环节,实行项目并联审批,节约审批时限,为今年春季开工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五、要减免有关费用。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教财〔2009〕14号)提出的“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应予以免收”的规定,在实施校舍安全工程过程中,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地管理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等费用;减半征收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中小学教学楼项目享受减半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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