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尽快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调剂金制度。
五、规范转院就医行为。市直和三区城镇参保人员(含职工、居民,下同)因病确需转往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就诊医疗机构(即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肿瘤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建议,并经所在区医保中心审批。在市外医保定点医院诊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所在区医保中心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报销。对未经批准,自行外转治疗的诊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六、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市、区卫生部门要加快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加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2010年6月底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基本完成对阜城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保资格认定工作。市、区医保中心根据参保居民的医疗需求和医保服务网点布局规划,选择有医保定点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签订合作服务协议。
市直和三区城镇参保居民可选择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门诊就诊定点医院(居住地已纳入医保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必选)。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为本辖区参保居民建立个人参保信息和健康档案,进一步充实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
七、优化资源配置。市直和三区统一医保计算机网络系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药监部门要组织市直和三区医保中心对现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科学配置和资源整合,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健全布局合理、信息共享、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基本医疗(药)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基层卫生服务,努力建成市内20分钟就医(购药)服务圈。
八、提升服务水平。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改进服务方式,增设医保挂号窗口、通过预约诊疗、二级以上医院间检查结果互认、优化就医服务流程、规范用药、检查和诊疗行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九、加强组织领导。三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阜阳城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体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市直和三区劳动保障部门和医保中心要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认真做好三区与市直统一医保政策标准及计算机系统并网工作,规范并网后的管理和服务。三区城镇参保居民IC卡制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统一招标,统一版式,三区政府解决所属参保居民IC卡制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