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门负责加油站点整治综合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审查新建、改建加油站点是否符合布点规划,对布点规划取缔的加油站点制定关停计划,并监督实施。
安监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点的安全审查、安全许可和监督指导加油站点安全隐患整改,并对加油站点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公安部门负责加油站点的治安,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加油站点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
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经销劣质非标油等违法行为;对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加油站点,依法责令其改正。
国土部门负责加油站点土地规划工作,检查加油站点用地手续,依法查处加油站点违法用地行为。
建设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建筑安全隐患、清理拆除加油站点违章违规建筑。
交通部门负责清理规范成品油运输企业,依法查处非法运输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加油机防爆监督检查和计量鉴定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加油机计量作弊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加油站点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气象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点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验收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测。
三、时间和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3月份开始至8月底基本完成,分为宣传部署、调研排查、集中整治和检查总结4个阶段。整治期间,市政府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督察组,对各地加油站点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督促检查。8月下旬进行工作总结,并对组织有力、成效显著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表彰;对问题严重、整治工作不力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之一,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各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既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又要加强联系沟通,密切合作,协调行动,形成整治合力。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整治措施,扎实推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