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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的通知

  以十六大、十七大及各届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省、市节能减排要求,根据安徽省《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的安徽省建筑节能工作》和《向低碳经济模式发展转变的安徽省建筑节能》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建筑节能发展的总体目标,以调整建筑用能结构为目的,以可再生能源城市级规模化应用为基本途径,以项目示范为重点,促进相关产业的产业化,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确保建筑用能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法制规范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节能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基础性作用,强化企业节能和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内在动力,完善技术开发应用和产业化的市场运作。针对能源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市场失灵状况,加强法制规范和政府的政策引导。完善节能法规体系建设,强化执法力度,增强全民节能意识,形成合理用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2.坚持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相结合。加快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的市场体系建设,以市场化促进产业化。发展技术市场和人才市场,进一步提高技术资源、人力资源的市场配置程度。用市场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能源新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步伐。整顿和规范节能和可再生能源产品的市场经济秩序。按市场经济要求,组织实施重点项目。
  3.坚持能源结构调整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紧紧围绕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主线,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实行多能互补,促进终端用能结构优化,促进能源资源合理配置,促进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

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目标


  2010~2015年,全市累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1250万平方米,平均每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50万平方米,2015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建民用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到2015年累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六安市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
  在125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中,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1000万平方米,推广浅层地能(地源热泵)建筑应用面积250万平方米。建设20个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工程。
  政策上,出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政策10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标准规范8个;科研上,大力支持企业级研发,建立3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科研技术开发平台。至少形成2个规模化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基地。

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重点


  (1)综合运用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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