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单位和个人在建筑工程中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材料、产品和设备。为规范市场行为,应开展与建筑节能有关的技术、材料、产品和设备性能的认定,以及节能建筑的认定工作。对列入淘汰目录的技术、产品、材料和设备,不得进入工程使用。节能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到建筑、结构、材料、设备以及环境等因素,进行系统优化与技术整合。
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光电、光纤)、地热、水热、空气源热泵等自然能源和沼气、秸秆制气等生物质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从今年起,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应优先采用集中式太阳能热水技术,行政办公楼采用地源热泵技术,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地源热泵技术系统的设计、施工和安装。
八、保障措施
(一)贯彻落实政策法规
(1)认真贯彻《
可再生能源法》、《
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徽省十一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六安市十一五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推动我市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2)研究出台《六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管理办法》、《六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标准规范,从建筑区域规划、建筑工程立项、建筑结构设计、绿色建筑施工、竣工验收、房屋销售、维护管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各环节进行规范引导。及时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和实施办法,鼓励实施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有效扶持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企业和研究单位,确保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科研、推广。
(3)设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支持太阳能和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推广示范。除配套支持国家、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外,同时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
(二)加强组织领导管理
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六安市可再生能源应用工作的具体情况,成立可再生能源应用工作领导小组:
六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分管市领导
副组长: 住建委
财政局
成员单位:住建委、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统计局、质监局、科技局、气象局、国土局等相关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