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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的通知

  (三)培育产业链发展
  整合企业生产制造、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企业等资源,建立配套齐全的产品链,培植形成一批生产规模大、产品品种全、质量水平高的太阳能热利用、地源热泵等方面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基地。建立以本市本土企业为核心的团队,增强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的综合实力,促进可再生能源在我市的产业化发展。
  (四)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1)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监管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
  (2)成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导组织机构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进行监管,组织专家对已完成的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价。符合节能标准的,予以奖励和公示。不符合节能标准的要限期予以改正并进行处罚。
  (3)建立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备案制度。对于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市建设局,经评估合理的工程项目,方可进行建设。对于不合理的项目,评估机构向项目申报单位提出整改建议,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评估机构的建议调整项目节能改造技术后,重新申请。
  (4)项目完成后,由相关单位组织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的验收,形成验收合格报告并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和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备案。验收不合格的,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五)完善政府监管机构
  逐步完善政府监管机构,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导小组下,增设政策制定处、技术咨询处、项目管理处、能源检测处四个部门。部门的具体职能如下:
  (1)政策制定处:协调各部门进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办公室组织机构建设,做好典型测算,为政府出台相关法规提供科学依据,制定相应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政策措施、培育产业发展、协调产业配套、组织可再生能源培训学习以及推广宣传等工作。
  (2)技术咨询处:为科学合理的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技术支持,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相关标准的贯彻和执行,并根据我市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实际情况,编制适合我市使用的设计、施工、验收标准,规程、工法、图集等。并对具体项目组织专家论证,指导可再生能源科学合理发展。
  (3)项目管理处:主要的任务是加强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的质量管理,在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不符合现行标准或不能实现项目预期节能目标的要责令整改,保证示范项目的实施质量。
  (4)能效检测处:对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进行能效检测,为项目验收提供依据,同时对项目的运行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项目可靠、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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