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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任务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任务的通知
(渝府发〔2010〕5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是推进统筹城乡改革试验的关键之年,对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西部大开发,全面落实“314”总体部署和国发〔2009〕3 号文件具有积极意义。必须抓住事关重庆加快建设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通过系统性制度安排,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动。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 年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建设要以“314”总体部署为总纲,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09〕3 号文件,围绕“求突破、出特色、显亮点、见实效”的目标,将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与启动实施“十二五”规划、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以专项改革带动,以区县(自治县)为主,着力突破一批体制性障碍,重点开展“万元增收”、“双轨住房保障”、“户改革”、“土地科学利用”、“要素流通”、“城乡养老保险”等六项重点改革,加快探索形成重庆特色改革模式,实现以改革促发展、增和谐。

  二、分层次开展贯彻落实国发〔2009〕3 号文件“回头看”活动。突出对重大项目、关键政策的争取,由市领导牵头,级有关部门对口衔接,逐项提出工作计划,分别推进落实。全面实施部市合作协议或备忘录,认真落实已签订部市合作协议或备忘录,进一步拓展部市合作领域,完善部市共建工作机制,夯实部市合作工作载体。大力开展督促检查,定期对各区县(自治县)、市级部门贯彻国发〔2009〕3 号文件、落实重大支持事项及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工作情况予以督查,分析评估政策效应,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三、实施“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把实施“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作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两翼”全面小的突破性举措,到 2012 年,实现“两翼”农户户均纯收入在 2009年基础上增加 1 万元,95%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农户每户增收 1 万元目标。2010 年内实现农村承包地、林地、宅基地确权到位,为承包地、林地流转和资本要素进入农村创造条件。确保规划落实到户、增收项目到户、工作指导到户、培训服务到户。落实财政专项投入 20 亿元,用好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实行林下经济补贴制度等优惠政策,建设种子种苗、技术培训、质量标准等服务体系,借助地票、碳汇等交易机制,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以科技项目和创新平台为载体,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和科技特派员入驻“两翼”地区,依托专家大院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和成果转化推广。着眼产加销一条龙、农工商一体化发展,制定完善城市工商资本下乡投资发展政策,撬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农村要素市场建设,推进农林业与加工业、旅游业联动发展,让农民分享产业链延伸带来的附加价值。(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科委、市扶贫办、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供销总社等)

  四、建立市场供给与政府保障并举的“双轨制”城乡住房保障模式。启动三年建设 2000 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计划,与危旧房、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相叠加,形成城市保障性住房供给体系,保障 35%左右的城市中低收入人口实现“住有所居”,最终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遏制”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今年开工建设公共租赁房 500 万平方米,年底投放 20万平方米。发挥房产市场调节作用,通过增大交易成本、减少信贷资金供给、完善财税调控政策、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等措施抑制投机性购房消费,遏制普通商品住房价格非理性上涨。加快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农村康居农房,建设“巴渝新居”,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实现有条件的区域相对集中居住,探索农村社区管理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等)

  五、全面启动户籍制度改革。坚持“统筹规划、自愿有偿、积极稳妥、综合配套、促进发展,防止损害农民利益、防止农民流离失所、防止出现城市贫民窟”的原则,分类型、分区域、分阶段推进户籍改革,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户进城,力争两年内集中解决 300 万左右农民工的户籍问题。综合考虑就业年限、住房情况、社保缴费年限等因素,合理设置城市入户门槛,适度放宽主城区、进一步放开区县城、全面放开乡镇落户条件,引导城镇人口合理布局。完善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子女入学、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配套政策,确保农村人口进城落户后相关政策一步到位;弹性设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退出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探索建立通过市场化手段分担户籍改革成本的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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