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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二)职业病防治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部分地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职业病防治投入不足;监管机构不健全,全省129个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没有专职职业卫生监督员,经费缺乏,装备水平低;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不够,部门协调未形成合力,职业病防治监管力量薄弱。
  (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
  一些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采取有效的综合治理措施,作为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未能很好落实,职业病危害得不到有效控制,劳动者身体健康得不到有效保护。绝大多数企业长期以来对职业病防治投入不足,一些老工业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老化陈旧,职业病防治管理水平低,职业病危害严重。
  (四)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随着工业化加速发展,建设项目不断增加,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广泛运用,不仅使企业及劳动者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需求大量增加,而且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新的挑战。目前我省没有独立的职业病综合防治机构,行业和企业也仅有几家防治机构。截至2009年底,全省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54个,职业病诊断机构16个,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26个,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机构10个,远达不到职业病防治要求,严重制约了职业病防治工作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为根本目的,建立“单位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依靠科技进步,立足省情,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宣传动员,社会参与。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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