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目标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依法自律,社会参与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我省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和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各部门职业病防治责任;建立健全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职业病治疗保障体系;建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激励机制;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完善职业病预防、治疗、控制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立足省情,提高对重大职业中毒的快速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积极有效预防、控制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重大职业病。到2015年,我省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显著提高,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防治意识明显增强,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明显改善,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显著减少,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指标
1.到2015年,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较2008年下降20%;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如铅、锰、苯中毒等得到有效控制,较好控制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2.到2015年,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示设置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 6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65%以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85%以上。
3.到2015年,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比 2009年提高2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初步建立全省监管网络,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对中小企业的监管得到加强。
4.到2015年,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职能分工明确、规模适度、精干高效的省、州(市)、县 (市、区)三级职业病防治体系,承担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服务、技术管理、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将职业病预防控制职能逐步延伸到社区、乡镇,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病防治网络。全省每个州(市)至少有1家职业病诊断机构,每个县(市、区)至少有 1家职业健康体检机构。
5.到2015年,将90%以上职业危害较大、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企业劳动者纳人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使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生活补偿和职业康复。
6.到2015年,在完成全省职业病防治监管现状及职业病危害情况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联网的职业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建立有关数据库实现用人单位与职业病防治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管理和数据传递,使各级职业病监管机构适时了解和掌握行政区域内职业病危害企业的基本信息,实现对企业职业病危害的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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