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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2.重大职业中毒的防治。实施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砷化氢、重金属等导致重大职业中毒隐患的防范治理工程,重点开展职业中毒隐患登记,建立重大职业中毒隐患数据库;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治理的重大职业中毒隐患,对产生重大职业中毒隐患的设施、场所进行治理。进一步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晶生产、销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综合防控措施,严防重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
  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实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治理工程,开展危害控制试点,积极探索和采用先进防治技术和措施,降低放射性职业病的发病率。加强放射防护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措施,降低作业场所的放射性危害,落实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三)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
  按照目标与手段相匹配、任务与能力相适应的要求,以监测评估、快速反应、科学管理为目标,以自动化、信息化为方向,以建立完善职业卫生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先进的职业病信息监测、管理系统为重点,强化职业病人诊断、治疗、康复和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政策,努力提高职业病防治与监管能力。
  1.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开展对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铅中毒、苯中毒、镉中毒、锰中毒、汞中毒、职业性肿瘤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等监测,及时掌握职业病在高危人群、高危行业和高危企业的发病特点和发展趋势,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
  2.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治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科室)设置、人才培养计划并具体实施,提高职业病预防控制、监督管理、职业病诊疗等能力。省级建立职业病防治综合机构和职业病防治专业人才库。随着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深人开展,州(市)级逐步建立相应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专家库。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补充的职业卫生服务体系。鼓励行业、企业组建多学科、多功能的职业病防治服务机构。逐步培育和发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卫生技术培训和咨询、化学品毒性鉴定、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卫生服务中介组织,构建多层次、多种模式的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职业卫生服务收费标准,逐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执业制度,加强职业卫生服务人员、专家的资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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