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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加强职业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医学救治体系建设和管理,提高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3.建立职业病防治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全省职业病防治综合监管监测信息系统,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信息采集、传输标准,制定我省相应信息的采集、传输、管理规范;依托已有信息传输网络,及时收集、分析有关动态信息,实现各级职业病防治、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4.健全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明确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强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配备必要的现场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和交通工具,改善工作条件,提高职业病防治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开展科研及成果应用
  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开展重点职业病防治科技攻关。以尘肺病、职业中毒的预防控制关键技术为突破口,以防尘、防毒、防辐射、防噪声、防振动等防护技术为重点,加强粉尘、放射性物质、毒物、物理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防护的研究及开发应用。
  (五)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开展职业病防治培训和宣传教育是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手段。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切实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培训和宣传教育。
  1.将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纳入全民普法规划,通过“职业病防治宣传周”、各种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责任、职业病防治科技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职业健康的氛围,提高全民职业病防治意识。
  2.依法强化部门和行业的职责,协同媒体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公益宣传。
  3.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六)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制度
  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健全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稳定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险待遇和标准。进一步探索工伤预防在职业病控制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开展患职业病职工的康复工作,逐步完善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职业病预防、补偿和康复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狠抓落实。将职业病防治主要任务、重要指标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做到有目标、有项目、有资金、有措施、有支撑体系。要制订本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规划,统一组织、协调本级卫生、安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代表组成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
  (二)建立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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