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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或者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1次以上3次以下;擅自拆除或迁移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造成损失不满5000元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或者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3次以上5次以下;擅自拆除或迁移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造成损失在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对个人并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或者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5次以上;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设备,造成损失8000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对个人并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第六项: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耽误施工工期7天以下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对个人并处30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耽误施工工期7天以上15天以下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对个人并处35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耽误施工工期15天以上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对个人并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节 《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第二十九条 《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处罚依据:《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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