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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建设[2010]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10]1号)精神,为组织实施好我省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共同负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负责考试报名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考务工作,两部门分工合作,并按照“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1)的要求,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考试、报名时间及安排
  (一)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定于5月8日至5月11日(见附件4)。
  (二)我省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9日至3月16日。考试报名具体安排:3月9日至10日为萍乡、九江、鹰潭、抚州、景德镇、新余市考生报名时间; 3月11日至12日为赣州、吉安、上饶、宜春市考生报名时间;3月15日至16日为驻昌省直甲、乙级设计院所、南昌市考生报名时间。
  (三)考点设在南昌市(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安排)。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4月15日至5月7日在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领取(节假日除外)。
  三、注册建筑师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续考人员可持上年度准考证(注明档案号)报考。
  2、首次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符合“2010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见附件2)规定;
  (2)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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