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省道293青岛滨海公路南段等路段设置公路桥梁收费站的批复
(鲁政字[2010]44号)
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物价局:
你们《关于在省道293青岛滨海公路南段等路段设立公路收费站的请示,(鲁交财审[2010]5号) 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省道293滨海公路南段设置收费站1处,站名为省道293胶南收费站,地点位于滨海公路南段(桩号K96 + 690),编号为16号,收费期限5年。
二、同意在国道206临沂绕城北线设置收费站l处,站名为国道206沂何大桥收费站,地点位于国道206临沂绕城北线沂河大桥东(桩号K447+250),编号为17号,收费期限5年。
三、希望你们按照国家《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做好我省收费公路管理工作,控制收费公路规模,加强资金管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和技术措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上述收费站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有关部门核定后另行公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