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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咸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报嘉奖的决定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咸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报嘉奖的决定
(咸政发[20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咸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强化 “ 安全发展 ” 理念,以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 克难奋进,开拓创新,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和好转。

  2009 年,全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以及直接经济损失四项主要指标全部实现较大幅度下降,好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同比分别下降 24.91% 、 14.67% 、 29.64% 和 45.19% ,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和省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为激励先进,弘扬奋力拼搏、争创一流的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咸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通报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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