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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社会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社会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咸政发[20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2009 年,全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深入开展消防专项治理,落实防范措施,大力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了社会消防责任目标的全面完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市消防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赤壁市人民政府等 11 家消防工作先进单位、顾兴旺等 10 名消防工作先进个人、中百仓储咸宁购物广场等 4 家消防管理先进单位、彭学军等 8 名消防重点单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继续保持和发扬先进带头作用。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真抓实干,抢前争先,为完成省政府下达的 2010 年全市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为构建和谐咸宁着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加快建成鄂南经济强市作出贡献。

  附件:咸宁市 2009 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O一O年三月十日

  附件:
  咸宁市 2009 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消防工作先进单位( 11 家)

  赤壁市人民政府

  嘉鱼县人民政府

  通城县人民政府

  通山县人民政府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咸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咸宁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

  咸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咸安区南大街社区

  嘉鱼县公安局鱼岳水陆派出所

  通城县麦市镇政府专职消防队

  二、消防工作先进个人( 10 人)

  顾兴旺  咸安区人民政府

  朱从钦  嘉鱼县人民政府

  周武咸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龚桂珍  咸宁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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