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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职业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职业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0]10号)


咸安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加快咸宁职教园区建设进程,切实解决园区建设中的投、融资问题,推进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处置市区原有中职学校资产,搞好园区规划项目的开发经营和引校共建等工作,实现园区建设资金自求平衡,经市委研究同意,市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职业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咸宁市职业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作为出资人,委托咸宁市职业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市区职业教育方面的国有资产履行产权主体职能,依法经营和管理授权范围内的职业教育国有资产,广辟职教园区融资渠道,提高资金运行效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其中货币出资3000万元(省拨资金),市区部分中职学校资产7000万元。

  二、咸宁市职业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由胡立山、夏亚灵、陈跃明、李朝曙、李华平、万春桥、宋文虎、徐永春、王泽人、皮凌、肖彬组成,胡立山兼任董事长;监事会由冯春、许人宪、任国庆、袁忧民组成,监事会主任由冯春兼任;李朝曙兼任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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