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宣政〔2010〕37号)
宣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城市建设和发展,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城市形象,迎接建市十周年,现就2010年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规划先行、严格依法,公开透明、群众参与,打造亮点、建设精品,理顺体制、高效管理”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基本原则,围绕把宣城建设成为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相辉映、人文资源与生态资源相依托、具有“诗山宛水”江南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的总体要求,力争通过几年的建设使城市面貌实现“三年大变样,五年上台阶”的目标。
二、坚持高起点规划,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
依据《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要求,结合宣城特色,借鉴和吸收外地城市规划的先进理念,高起点做好城市规划工作。
(一)建立规划决策机制。适应城市大建设大发展需要,健全和完善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实现集体决策、民主决策、及时决策、科学决策。建立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和广大群众相结合的规划决策机制,努力提高公众对规划的满意度。
(二)完善城市规划体系。(1)加强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深化完善城市综合交通、公共设施布局、亮化等专项规划设计。(2)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开展城市水系综合整治、敬亭山风景区基础设施、城市建筑风貌、老城区拆房透绿以及梅溪路、宝城路、叠嶂路、水阳江大道等重要道路城市设计及景观控制设计,做好城市重要节点的详细规划,使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90%以上。(3)加强城市发展战略研究。着重开展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规划、城市铁路站前区规划、城市港口布局规划、城市景观风貌规划、敬亭山西北片区用地发展规划等专项研究,做好九州市场改造、双桥物流园区、市体育中心、中国文房四宝产业园、高教园区等重大建设项目研究。启动城市形象策划、包装和设计工作。
(三)强化规划跟踪监管。严格落实“六公示一监督”制度,即:城市规划批前公示、城市规划批后公示、近期和年度规划项目公示、建设项目批前公示、建设项目批后公示,城市规划社会监督员制度,促进城市规划的公开、民主、高效、规范、廉洁。进一步完善听证、公告、检验、监管、督查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办事指南、办事程序,建立网上监督举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