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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应急队伍建设的通知

  (2)紧急响应。在重大灾害事故发生时,按照市委、政府指令或总指挥命令,全警出动,发挥一切装备作用,全力抗灾救灾、应急救助。
  4、联动机制。属相关职能部门管辖处理的事故、事件、灾害控制,应急求救援中心应积极配合,迅速组织人力、装备参与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在制订预案进行应急处理中,应主动与应急救援中心取得联系,相互协同配合,平时应将相关预案交应急救援中心熟悉和演练。
  (1)安监部门在制订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事故处置、矿山救护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中,应将救援力量的分布、分工、技术人员、专家组等详细信息写入预案,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为救援人员提供信息、技术资料,安全和物质保障。
  (2)公安部门应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好道路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依法封闭现场,调查当事人和责任人,实施证据保存,必要时增派其它警力协助救援。
  (3)卫生、防疫部门应协助救援中心做好紧急救护、现场洗消、防疫传染等工作。
  (4)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机构应积极做好现场记录、宣传报道、宣扬典型等工作。
  (5)建设、房管、质监、自来水等单位应在灾害事故施救时做好火场供水、施救现场危房观测和建筑坍塌抢险中所需技术资料、专家支持。
  (6)国土、农业、林业、气象等部门应在重大自然灾害、森林火灾等事故处置中,为救援人员提供施救的地质和气象资料,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协助。
  (7)工业信息、商务、供电等部门要为重大救援工作做好救援物质的配送,根据实救需要实施断电或电力保障。
  (8)交通、运输、石油公司等单位要对抢险救援的车辆实施现场管护和油料保障,组织现场危险物质的转移、抢险设备的运输,对特殊工具车辆登记造册,根据需要实施临时征召。
  (9)质监、安监等单位应在处置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事故中,提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调取相关设备的技术参数,为救援工作提供专家支持。
  5、临时征召和人才储备。应急救援中心办公室,除加强队伍建设管理,制订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演练外,应广泛收集有利于救援工作开展的信息资料,加强业务建设和信息储备。
  (一)临时征召。平时应对县内、市内能够用于重大抢险救灾工作的大型物质、机械、设备进行联系,登记在册,一旦需要可随时征召使用。
  (二)人才储备。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有关行业管理和处置各类事故方面具有专业技术、法定资质的人才信息,通过联络、外聘、邀请研讨交流等方式,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库,为处置各类有毒有害危险物品事故提供专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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