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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工作规则》、《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专门协会工作规则》、《天津市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工作规则》、《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专门协会工作规则》、《天津市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
(津残联[2010]33号)


各区县残联,市残联各专门协会: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工作规则》、《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专门协会工作规则》和《天津市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实施办法》经市残联第五届主席团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三个文件明确了主席团、代表大会代表和专门协会的地位和作用,规范了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对于加强各级残联组织自身建设,密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充分体现“代表”职能,弘扬和实践人道主义,推动残疾人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必将发挥重大作用。
  现将《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工作规则》、《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专门协会工作规则》和《天津市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区县残联要结合本区县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更好地发挥本级主席团、专门协会和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同时,研究制定街乡镇残联主席团和代表大会代表发挥作用的措施。
  市残联将对各单位落实情况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走访调查等形式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残联党组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确定联系社区、村协会和联系人情况;
  2.代表大会代表反馈建议和提交调研报告情况;
  3.主席团会议的筹备及召开情况;
  4.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培训情况;
  5.在网站设立“代表心声”专栏、电子邮箱和代表信箱情况;
  6.落实场地、经费和人员保障情况。

  附件:1.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工作规则
  2.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专门协会工作规则
  3.天津市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实施办法

  二○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1: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更好地履行市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以下简称主席团)职责,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主席团由市残联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全市残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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