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席团本着议大事、谋大局、求发展的原则履行各项职责。
四、主席团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决策权。主席团决定重大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
第二章 组成人员及职责
五、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
六、主席团主席领导并负责主席团的全面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七、委员的职责与权利: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3.对残疾人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对残疾人工作进行监督。
八、委员的义务: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残疾人事业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树立大局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3.密切联系残疾人及其亲友,倾听残疾人呼声,了解残疾人迫切需求,及时掌握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反映基层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4.遵守中国残联章程和本工作规则,贯彻代表大会和主席团决议,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章 会议制度
九、主席团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十、全体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主要内容是:
1.研究、决定残疾人事业的重大事项;
2.审议执行理事会工作报告;
3.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十一、专题会议由主席或受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并主持,相关委员参加,不定期召开。
第四章 调研制度
十二、主席团每年组织委员开展调查研究。
十三、委员要积极参加市残联或所在地残联组织的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