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委员要结合本职工作和社会活动进行相关的调研。
十五、委员要及时写出调研报告,反映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六、委员反映的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情况、问题,对残疾人工作的建议、意见和批评,由执行理事会和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第五章 日常联络
十七、主席团的日常联络和服务工作由主席团秘书处承担,秘书处设在市残联组织联络部。
第六章 附则
十八、本工作规则的解释权属于主席团。
附件2: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专门协会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使专门协会委员会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和专门协会章程,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专门协会委员会要面向基层,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反映本类别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维护本类别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全心全意为本类别残疾人服务,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三、专门协会委员在代表会议闭会期间,贯彻执行市残联主席团和本类别残疾人代表会议的决议;在市残联的领导下,组织落实专门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 组成人员及职责
四、专门协会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委员原则上由各区县的专门协会主席和市残联主席团委员中的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担任。
五、专门协会委员会主席领导并负责本协会的全面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六、专门协会委员会委员享有对本协会重要事项的表决权,对本协会章程所规定的各项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对残疾人事业重要信息和进展情况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