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专门协会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残疾人事业理论和业务知识;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密切联系本类别残疾人,了解本类别残疾人迫切需求,了解残疾人工作动态和与本协会有关的专项业务;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树立全局观念,模范遵守协会章程和本工作规则;切实发挥残联与残疾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章 会议制度
八、专门协会委员会实行全体委员会议、主席会议、联席会议制度。
九、全体委员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主要内容是:研究、决定与本协会有关的重大事项,听取委员的建议和意见;将有关重大决定报市残联理事会或主席团。本类别残疾人代表会议闭会期间,全体委员会议每年召开1-2次,必要时可采用书面或通讯方式进行。
全体委员会议必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十、主席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副主席参加。主要内容是: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本协会重要活动安排,讨论委员所提的建议和意见,研究、议定提交委员会、理事会或主席团审定的重大事项,其他需要议定的事项。主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十一、联席会议由理事会分管理事长召集并主持,市残联理事长、副理事长,各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和市残联有关部室主任参加。主要内容:互相通报工作情况,协调有关工作,研究和确定协会工作计划,其他需要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原则每半年召开一次。
十二、全体委员会议、主席会议、联席会议均要事先准备,有计划地进行,由协会秘书处协助安排和协调。
第四章 调研制度
十三、专门协会委员会根据本类别残疾人普遍关心、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每年组织主席和副主席开展调查研究,并受主席团的委托,进行专项调研。认真编写调研提纲,及时写出调研报告,向市残联理事会和主席团反映相关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意见。
十四、专门协会委员会委员要积极参加各区县残联组织的调研活动,也可结合本职工作和社会活动进行调研。调研后及时写出报告,向本区县残联和市残联专门协会委员会反映相关问题,提出建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