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形成《纲要》框架初稿,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
2010年6月,形成《纲要》框架,报市委《建议》起草小组。
3、《纲要》形成阶段(2010年7月--2010年12月)
2010年7月--10月,衔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市(区)规划,形成《纲要》初稿,征求发改委系统内意见。
2010年11月上旬,形成《纲要》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部门、市(区)和社会各界意见。
2010年11月中下旬,市委出台《建议》。
2010年12月上旬,形成《纲要》送审稿,组织专家评审。
4、《纲要》审议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1月)
2010年12月中下旬,《纲要》送市委、市政府审议。
2011年1月,《纲要》提交市人代会审议批准。
5、《纲要》发布与宣传阶段和规划汇编阶段(2011年7月--12月)
2011年2月,发布《纲要》。
2011年3月--12月,宣讲《纲要》。 市发改委汇编市《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市(区)《纲要》(2011年2月--2011年12月)
(二)市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市专项规划分重点专项和一般专项两类。重点专项规划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环保生态、经济体制改革、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质量和安全等需要政府主导的重点领域,以及涉及国民经济重要布局的一些重要行业。市重点专项规划由市有关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共同编制,县(市、区)政府参与,报市政府审定。编制工作分阶段进行:一是2010年3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会同参与单位提出工作方案和规划草案的写作提纲。二是2010年初到5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完成初稿,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就重点专项规划初稿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将重要的内容纳入到市“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三是2010年10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将规划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专家等各方面意见后,形成送审稿,并与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衔接后,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市一般专项规划(含部门规划)由市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省相关部门的要求及工作需要提出,并由各部门自行组织编制和印发,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是编制区域内市县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我市的区域规划包括《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修编)、《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生态文明综合改革实验区发展规划》、《十堰市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十堰市一统三分战略规划》、《十堰市中部地区崛起规划》。按照省国家的部署,“十二五”期间各地区要编制相应的区域规划,各地政府要积极配合以上规划编制工作。
(四)各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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