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法治十堰建设纲要》的通知
(十发〔2010〕5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法治十堰建设纲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建设法治十堰,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实践活动,也是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对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法治十堰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组织实施、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法治县(市、区)、法治单位创建实施意见和阶段性工作方案,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分步实施,不断提高法治十堰建设水平。
中共十堰市委
十堰市人民政府
2010年3 月10日
法治十堰建设纲要
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积极稳妥地推进法治十堰建设,根据
宪法、法律和《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法治十堰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
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构建和谐十堰、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为目标,通过普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等多种途径,全面推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法治化,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二、法治十堰建设的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实现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法治化。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利得到全面实现和保障。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行使受到有效规范和约束。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具体目标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