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格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补申报工作。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补申报要符合《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病种,由村居委(社居委)、乡镇(街道)、县区民政局逐级上报,并到指定的市级医院体检核实病情。由县区民政局上报市局审批。
4、全面建立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档案。各县、区要建立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政府帮助建设和维修住房的时间、资金数额、前后对比照片、文字记载等,做到一人(户)一档,规范管理。
四、积极推进五项重要工作
1、给予烈军属家庭挂光荣牌。今年在“八一”前以市、县政府名义对全市烈军属挂光荣牌。光荣牌格式由市民政局统一制定,费用由各县、区承担。各县、区要及时做好辖区烈军属的统计工作,确保烈军属家庭挂光荣牌工作按时完成。
2、开展烈士纪念建筑物维护工作。各县、区要在去年烈士墓立碑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成对分散烈士纪念建筑物调查摸底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积极争取资金,进行维护改造,充分发挥烈士纪念建筑物“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主题功能。
3、实施医疗补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网络建设。上半年,三县首先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及时结算服务网络,今年底前城区全面建立。各县、区民政局要主动向县、区领导汇报,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
4、继续做好企业退休“两参”人员审核认定工作。企业退休“两参”人员的情况复杂、矛盾多,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要根据中央和省里的规定,按要求认定“两参”人员,并及时上报。对不能认定为“两参”人员的,要做好其思想和政策解释工作。
5、高度重视复员退伍军人的稳定工作。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复员退伍军人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作用,关注涉军群体动向,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注重节点稳定,掌握重点人员动态,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齐心协力,积极配合,上下一致,积极主动地做好稳定工作。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2010年优抚工作完成时间表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完成时间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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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光荣院改扩建工程
| 11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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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烈士陵园改造工程
| 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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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修订医疗保障细则
| 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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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立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档案
| 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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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烈军属家庭挂光荣牌
| 7月底前
| 以市、县为单位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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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烈士纪念建筑物调查摸底和维护工作
| 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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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一站式”结算服务网络建设
| 6月底前
| 三县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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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前
| 四区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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