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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0年优抚工作要点的通知

  3、严格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补申报工作。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补申报要符合《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病种,由村居委(社居委)、乡镇(街道)、县区民政局逐级上报,并到指定的市级医院体检核实病情。由县区民政局上报市局审批。
  4、全面建立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档案。各县、区要建立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政府帮助建设和维修住房的时间、资金数额、前后对比照片、文字记载等,做到一人(户)一档,规范管理。
  四、积极推进五项重要工作
  1、给予烈军属家庭挂光荣牌。今年在“八一”前以市、县政府名义对全市烈军属挂光荣牌。光荣牌格式由市民政局统一制定,费用由各县、区承担。各县、区要及时做好辖区烈军属的统计工作,确保烈军属家庭挂光荣牌工作按时完成。
  2、开展烈士纪念建筑物维护工作。各县、区要在去年烈士墓立碑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成对分散烈士纪念建筑物调查摸底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积极争取资金,进行维护改造,充分发挥烈士纪念建筑物“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主题功能。
  3、实施医疗补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网络建设。上半年,三县首先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及时结算服务网络,今年底前城区全面建立。各县、区民政局要主动向县、区领导汇报,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
  4、继续做好企业退休“两参”人员审核认定工作。企业退休“两参”人员的情况复杂、矛盾多,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要根据中央和省里的规定,按要求认定“两参”人员,并及时上报。对不能认定为“两参”人员的,要做好其思想和政策解释工作。
  5、高度重视复员退伍军人的稳定工作。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复员退伍军人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作用,关注涉军群体动向,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注重节点稳定,掌握重点人员动态,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齐心协力,积极配合,上下一致,积极主动地做好稳定工作。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2010年优抚工作完成时间表

序号

工 作 任 务

完成时间

备 注

1

光荣院改扩建工程

11月底前

2

烈士陵园改造工程

12月底前

3

修订医疗保障细则

6月底前

4

建立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档案

12月底前

5

烈军属家庭挂光荣牌

7月底前

以市、县为单位制作

6

烈士纪念建筑物调查摸底和维护工作

12月底前

7

“一站式”结算服务网络建设

6月底前

三县6月底前

12月底前

四区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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