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价范围
在省、市、县(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工商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四、组织机构
成立哈尔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价委员会)
主任:吴向阳
成员:建管处、企业站、市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市安全站、市商混办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评价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哈尔滨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商混办),负责日常工作(地址:南岗区文景街108号;电话:86251338;联系人:董振成、肖刚、张金仲)。
办公室主任:沙克
办公室副主任:孙连军 高扬
成员:董振成 姜兰 王明晶 方明
五、评价时间、方法和步骤
(一)时间:
2010年4月下旬开始,5月25日前结束。
(二)方法:
1.企业在4月下旬自评结束后,向哈尔滨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商混办)进行第一次申报,所报材料不合格的企业,允许在一周内完善资料,但补报材料的企业均不能评为优秀企业;
2.企业市场行为以2009年度建筑市场检查和日常信用信息采集为依据;
3.企业提供的工程业绩证明,应与其资质等级相吻合;
4.企业提供的参评资料,应为2009年的资料(主要是指2009年工程结算收入和获得的各种奖励等方面);
5.2009年新办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其工程结算收入不列为评价内容。
(三)步骤:
1.准备阶段:
(1)起草实施方案,召开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各参评企业依据《哈尔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准备参评材料。
2.实施阶段:
(1)企业自评阶段:4月20日至4月30日。各企业按照《哈尔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行业信用评价方案》规定,认真开展自评,并于4月30日前将自评结果和相关资料报市商混办。
(2)行业评价阶段:5月4至5月22日。市商混办按照哈尔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内容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评价。
3.总结发布阶段:由评价委员会做出评价结论。评价结论报省城乡建设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作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招标投标、评先评优和晋升资质等级的依据,并记入企业《信用手册》。
六、企业应提交的审查资料